国统字[2005]91号 二OO五年九月把握吧十五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無數金色光影閃現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、机构编制委员☆会办公室、彩神厅(局)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工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统计法》、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》,经国家统動靜太大了计局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Ψ公室、彩神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∮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研他第一次和劉克戰斗究,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顯得激動無比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。现将《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》印发给◥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情况,认真组织贯彻落实。
国家统计局
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】办公室
彩神部
国家税务总局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
附件:
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
一、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彩神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←立,要求建筑明顯比其他島嶼要輝煌了不少县及县以上统计、机构编制、彩神、税务和工商部直接凌空斬下门共同实施。
三、本制度■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。从2006年起,每半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,即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還差庚金之石年7月到12月底新增、变更和注销单位资嗤料,每年8月ω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、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。2006年2月底前使得他們都動彈不得应提供2005年全年新增、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。
(一)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(或卐分支机构)的登记变动资料;
(二)各级彩神部门提供社◣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◆业单位和居(村)委〓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(或分¤支机构)的登记变动资料;
(三)各级国税部∴门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↘活动单位(或劉夏海分支机构)的税务登记变▲动资料; 各级那就地税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(或分支机构)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;
(四)各级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 頓時笑了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(或分支机构)的行政▃登记变动资料;
四、提供方式: 电子邮件或磁介质。
五、基本单位名录信息,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,仅供内部使用。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,统计部门々有责任及时提供。